一、 智能电视视频、游戏、教育应用排前三位
由海信、长虹、TCL牵头组织的中国智能多媒体终端技术联盟(简称中国智盟)发布了今年上半年智能电视产业白皮书。白皮书内容显示,上半年智能电视激活数达到375万,已经具备了商业运营的能力。月活跃率达到50.835%。相比较2012年智能电视的激活率,2013年智能电视激活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6月份达到了77%。
截止到2013年6月,中智盟会员厂商的应用下载次数突破1200万次,应用运行次数突破10亿次,运行时长达到1亿4千多万小时,平均每个用户的运行时长达到38.9小时。
游戏、教育投资比视频更有优势
在用户下载的应用排行榜中,视频、游戏、教育排名前三位,视频类应用虽然数量很少,但是下载量却排在第一位,说明用户对于影视娱乐的需求非常旺盛。在长虹、海信、TCL的终端平台上,综合华数、百视通、CNTV、芒果等牌照方视频类应用的数据,平均激活率为74%,累积激活用户数为278万。三家多媒体公司的视频应用日均在线人数为306,802,日活跃率为11.05%。
随着智能电视用户量的增加,智能电视的运营商业模式受到各方重视,大家都在积极探索包括开机广告、贴片广告在内的前向收费与影视点播收费、年服务费在内的后向收费模式。
国内智能电视总体数量偏少,各家的软硬件平台差别较大、不通用,独立开发者针对电视开发应用没有明确的盈利前景,开发意愿不大;现有绝大多数应用游戏由厂商主导开发移植,软件开发的难度大、周期长,更新慢。
现有应用大多从手机应用商店简单修改移植过来,原有应用设计针对触摸或近距离操控体验,移植到电视上后,使用普通遥控器操作体验差,缺少精品、杀手级应用;专门定制的游戏应用,如体感类、3D类游戏,需要专门的游戏手柄和高精度摄像头,用户使用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导致游戏应用普及度低。
可产生的四大商业模式
经过2011、2012年的探索,目前的智能电视生态链商业模式逐渐开始有了探索和比较清晰的思路,并且已经有了可操作的模式,这些案例能否成功现在还很难做定论。
影视会员费:按照月、季、半年、年的时间间隔,向用户收取一定的影视服务费用,而用户在除了一些基础服务之外,还可以享受到高清、3D、最新的影视资源等服务。
广告费;厂商纷纷建立自己的广告系统,除了自己的整机广告运营外,也为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广告支持,这方面,海信的广告平台已经在2013年五一上市的产品正式商用,而作为TCL、长虹的平台运营商-欢网的广告平台也在早些年就已经开发完成。一些大的合作伙伴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广告资源和平台进行广告运营。
应用商店下载收费:目前,这样的收费模式在苹果的应用商店中运用得比较成熟,在智能电视以及android平台的应用商店上还需要更多的探索。
应用内收费模式这种商业模式目前在视频、游戏、教育类应用中使用比较普遍,单片的视频点播、游戏的道具收费、按课时收费等都是可以操作的方式,已经有应用开始探索和实践。这种商业模式的难点在于支付方式的便捷性。
电视厂商付费购买应用:针对一些能够促进卖场销量,作为销售旺季主推的应用,厂商通常会采取独家买断的方式。获得应用产品独家合作权。这种合作方式在智能电视初期市场应用量较少的情况比较普遍,合作重点集中在视频、教育及游戏等领域。随着大量应用在智能电视上的普及,厂商这种合作方式也逐渐减少。但不排除对于一些杀手级应用产品的独家版权购买。
二、 广播影视服务将纳入营改增范围 影院税负增加
8月1日起,新一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与此前的试点相比,此次试点除了将改革一次性推进至全国范围外,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这次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营改增”相关规定,其中适用税率为6%。
电视剧制作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太少
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试点,对于电视剧制作行业来说,是“失大于得”,主要是名义税率上升1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企业实际可取得抵扣的进项税太少。电视剧制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工成本高企,演职人员劳务费加起来要占总成本的60%~70%,而这部分成本无法计入进项抵扣。其他如电视剧制作中的录音、剪辑和特效等,一方面是占成本比重较少,另一方面很多项目无法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此外,电视剧制作有一块较大成本是付给产业链上游的作家的剧本创作费,但作家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
根据初步测算,以一家电视剧制作企业一年5000多万元的营业收入计算,“营改增”后,该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近50万元,这几乎够公司员工发1个月的工资了。
电影院税负有增加
相比电视剧制作企业,电影企业苦乐不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提到,“营改增”后,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包括“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最后一环,目前国内影院在取得票房后,要缴纳3%的营业税,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票房收入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剩余收入由制片、发行和院线三方分账。除影院方承担的3%营业税以外,电影制片、发行方并不承担营业税。8月1日,“营改增”以后,由于影院方的税负发生了变化,而制片和发行方依然享受免税政策,原有的分账模式可能会受到冲击。
近年来,国内电影制片、发行和院线三方常因为票房收入的分账问题产生争执,估计“营改增”后还会就新增税负的分担问题开始新一轮争执,不排除通过票价把税负转嫁给观众的可能性。
电视剧播放是“营改增”大赢家
同样作为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下游播放行业,电视台播放电视剧的境遇与电影院相比则完全不同。由于其上游的电视剧制作、发行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今后电视台购进影视剧将获得6%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这将明显降低其引进电视剧的成本。国家从电视剧公司那里多收不到1个百分点的税,到电视台这里却可多抵扣6个百分点。制片方吃小亏,国家吃大亏,电视台却得了大实惠。“营改增”后对于电视台流转税负会明显有所减轻。
“营改增”向广播影视业的扩围将促进广播电视行业制播分离和专业制作公司的出现,改革后,节目制作收入缴纳增值税,可实现与先期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播映机构的衔接,更利于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标志着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已从生产性服务业扩大到了生活性服务业,因为广播影视服务的播映服务已经是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供服务。这不仅对振兴文化产业意义重大,还可以为今后“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积累经验。
三、 广西局进一步强化下半年广电公益广告制播工作
广西广电局在上半年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作了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的基础上,下半年将进一步强化全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工作:
一是结合今年《播出机构许可证》审核换证工作,对于制播活动不达标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缓审核换发许可证。
二是开展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制作展播和全区广播电视广告诚信播出活动获奖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展播。
三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派出调研组走访多个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了解公益广告制播工作情况。
截至6月底,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累计制作公益广告3730条,播出385081条次,时长308234分钟。
四、 陕西局召开广播影视半年工作会议
7月25日,陕西广电局召开全省广播影视工作会议,对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下半年重点任务做出了安排部署。
一是要坚持正确导向,全面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二是要抓好影视创作、进一步扩大精品影响力;三是要抓好事业建设,不断提高惠民服务的能力;四是要抓好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五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广播影视生产力;六是要抓好安全和社会管理,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七是要实施人才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广播影视队伍;八是要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五、 韩国开播全球首个超高清电视节目信号
7月17日,韩国有线电视广播协会在首尔木洞广播会馆举行“有线电视UHD试播”活动,并表示称“从即日起即将通过5家有线电视多系统运营商(MSO)专用频道向普通观众提供试播服务”。当天92家有线电视协会公司会员的综合有线广播运营商(SO)宣布计划投资7200亿韩元,以促进明年上半年扩大试播。
该计划内容是在2017年之前投资6400多亿韩元进行相关UHD播送设施建设,以及在2016年前投资800亿韩元确保相关的电视节目内容。协会为此与提供视频点播(VOD)的Homechoice公司签订提供电影、纪录片、电视剧和体育节目的协议。
LG电子开发出专用于有线电视的内置机顶盒(SetTopBox)UHD电视并为其试播提供援助。该款电视应用了以小容量方式传输高清影像的全球标准技术HEVC,与传统传输方式相比,该项技术将压缩率提高了2倍,是新一代技术。有线电视业界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开始试播并在2015年实现商业化,但是为了尽早实现UHD宣传效果已经将日期提前。KBS在去年已经实行UHD试播,KTskylife虽然试播成功,但是目前并不向普通家庭提供持续的UHD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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